关于《彭水自治县2026年中药材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6年4月14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6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6〕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共包含四个部分内容,为方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实施方案》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编制总体情况及背景依据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推进全县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道地中药材,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彭水自治县2026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6年2月24日,县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2月25日,吉光副书记召集各部门进行会审;2月28日,小勇副县长再次召集县农业农村委进行审议,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彭水自治县2026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送审稿)》,呈报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适用对象
1.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各类科研院所、技术推广机构;
3.其他各类适用于《实施方案》的主体。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目标任务
明确今年推广“粮药”套作20000亩,其中在适宜区域新增中药材种植面积10000亩,在地中药材面积稳定10万亩,分品种下达种植面积和改扩建加工厂的目标,重点有计划地扩面两个药食同源品种黄精和紫苏。
第二部分是工作重点
一是做好种苗繁育;二是加强品种保护;三是优化种植结构;四是推进产地加工;五是抓好市场营销;六是开展技术服务。
第三部分是政策支持
一是种植基地补贴。黄精种植面积20亩以上,每亩补贴800元;紫苏种植面积50亩以上,每亩补贴200元。二是产地加工补贴。对从事中药材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资金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三是农业保险补贴。参照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标准执行。四是试验示范补贴。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牵头,开展中药材试验示范,经申报核准后可享受补贴。享受财政补贴,业主申报,经村、乡镇(街道)的初审合格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入项目库,县农业农村委再召集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织评审,评审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建设任务。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投入保障。三是加强质量监管。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与2025年相比,2026年黄精种植基地享受补贴的面积和标准发生变化,由20—100亩变为20亩以上,补贴标准由1000元/亩变为800元/亩;新增农业保险补贴。
五、解读部门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本《实施方案》由彭水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人:梅建西;联系方式:78865000。
六、政策兑现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
政策兑现机构的名称:彭水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地址: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阿依路99号
联系方式:023-78842269
工作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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