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6年中药材产业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一主两辅”产业布局,推进全县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中药材产业结构,打造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道地中药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全县推广“粮药”套作20000亩,其中在适宜区域新增中药材种植面积10000亩(黄精2000亩、紫苏8000亩),全县在地中药材面积稳定10万亩。改扩建中药材初加工厂2个。
二、工作重点
(一)做好种苗繁育。鼓励有意愿、有技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黄精、紫苏等中药材品种,积极开展露地及设施育苗,推行集中育苗、统一供苗,确保种苗质量,满足全县中药材种苗供给需求。
(二)加强品种保护。加强彭水黄精、紫苏等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和保存,对彭水本地野生黄精开展人工驯化栽培。引进黄精、紫苏新品种,开展适宜品种筛选试验,选育培育优良品种,推广高质高产中药材品种。
(三)优化种植结构。立足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总体要求,兼顾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协同发展,科学规划种植区域,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粮+药”套作、间作、轮作,鼓励开展林下种植。推行订单种植,重点支持种植黄精、紫苏主推品种。实施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将黄精种植品种纳入保险范围。
(四)推进产地加工。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立足区位条件和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开展中药材初级加工,积极引进、培育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开展中药材精深加工,加快推进精深加工产品研发,提高中药材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增加产业效益。
(五)抓好市场营销。依托“彭水中药材”区域公用品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中药材加工企业和大型药企建立产销利益联结机制,扩大中药材产业销路,降低产业发展风险,提高中药材市场竞争力。
(六)开展技术服务。围绕黄精、紫苏等中药材品种,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编制发布中药材主推技术。精准指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前胡、百合、布福娜、虎杖、百部等中药材基地管护。邀请中药材技术专家开展技术培训,积极培育本土技术人才,建立健全技术服务队伍,强化技术支撑和保障。
三、政策支持
(一)种植基地。按照“粮+药”种植技术规程要求规范化、标准化种植,经申报核准,对县域内从事黄精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补贴800元;对县域内从事紫苏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补贴200元。
(二)产地加工。经申报核准,对县域内从事中药材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资金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财政全额投资实施的固定资产类项目,所建成资产划归村级集体,按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经营管理。
(三)农业保险。参照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标准执行。
(四)试验示范。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牵头,与科研院所、技术推广机构合作,开展中药材试验示范,经申报核准后可享受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等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积极性,共同营造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投入保障。强化资金保障,落实中药材产业发展资金,保障中药材产业各关键环节健康有序发展,持续引导和撬动金融及社会资本投入。用好用活小额信贷、富民贷、渝快助农贷等金融信贷政策,健全完善贷款利息补贴制度。
(三)加强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强化中药材质量追溯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压
紧压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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