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法条例》《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前置审批要件
(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 涉及工程施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的,在招标文件备案时,项目业主应当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等审批手续,编制最高限价,提供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2. 涉及勘察、设计等中介服务招标的,在招标文件备案时,项目业主应当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手续或县人民政府同意开展前期工作证明材料,依法确定最高限价,提供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3. 涉及监理招标的,在招标文件备案时,项目业主应当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等审批手续,依法确定最高限价,提供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4. 涉及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在招标文件备案时,项目业主应当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等审批手续,编制最高限价,提供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二)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
1. 涉及工程施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发包的,在发包文件挂网时,项目业主应当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等审批手续,编制最高限价,提供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2. 涉及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所有中介服务发包的,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3号)等文件精神,应当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选取方式原则上依次为“择优+随机选取”“随机选取”“择优+竞价选取”“竞价选取”“择优+直接选取”“直接选取”。使用“择优”选取方式的,报名中介机构数量5家以下(含)时,在择优环节选定所有的报名机构进入下一个环节。报名中介机构多于5家时,在择优环节选定不少于报名中介机构总数60%(四舍五入取整)的中介机构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可简化审批程序的项目
项目业主应当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项目审批手续。但县人民政府、市级及以上政策文件有规定可以简化审批程序的,可按照其规定执行。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3号)等文件精神,涉及国资国企、财政资金的招标人需要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必须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选取方式原则上依次为“择优+随机选取”“随机选取”“择优+竞价选取”“竞价选取”“择优+直接选取”“直接选取”。使用“择优”选取方式的,报名中介机构数量5家以下(含)时,在择优环节选定所有的报名机构进入下一个环节。报名中介机构多于5家时,在择优环节选定不少于报名中介机构总数60%(四舍五入取整)的中介机构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交易场所的选择
1.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交易场所的选择。所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原则上在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需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2. 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包含工程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发包交易场所的选择。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在备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取等方式确定承包商的项目,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交易。采用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发包方式确定承包商的项目,原则上在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进行挂网交易。如因交易场地限制,经项目业主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项目业主单位进行交易(见附件)。
四、加强项目标后管理
项目合同签订后,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经济信息、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商务、国资、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分别负责相应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凡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上已下发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申请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附件
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申请表
项目编号:
发包方式 |
竞争性比选□ 公开比价□ 在备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取□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 ||||
工程类别 |
施工□ 设备、材料□ | ||||
招标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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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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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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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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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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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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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场资料 |
1.批复文件(立项批复□可研批复□初设批复□概算批复□施工图审查批复□) 2.资金文件□ 3.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发包公告□ 4.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发包文件□ 5.图纸或实施方案□ 6.工程量清单□ 7.代理合同□ 8.保证金代收代退委托函□ 9.其他 | ||||
项目业主单位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注:1. 本表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填写,一式二份,招标人和
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各存一份;
2. 进场时应将所有资料一并提交,签字盖章必须完整;
3. 图纸及图纸审查意见须提供原件核验;
4. 保证金收取委托函须提供原件;
5. 项目业主单位确认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近期无法安排交易场地,项目业主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可在项目业主单位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