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03XY/2025-0002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5-05-21
  • 发布日期
  • 2025-05-21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5年红薯产业高质量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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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府办发〔2025〕18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5年红薯产业高质量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彭水自治县2025年红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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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2025年红薯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依山就势发展生态特色农业,抢抓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机遇,围绕我县红薯产业“1631”发展思路,持续用力补链强链延链,丰富红薯+”关联业态,建立联农带农长效机制,提升彭水晶丝苕粉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倾力打造中国苕粉之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5年红薯种植面积稳定在30万亩以上,其中高淀粉薯订单面积6万亩。新培育红薯规上企业2家,市县级龙头企业2家,全力投产运营已建成红薯加工生产线,年产鲜薯50万吨,年加工鲜薯22万吨,年产淀粉4万吨,力争红薯全产业链综合产值30亿元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依托驻点招商集团,有针对性地围绕红薯企业为重点进行推介,主动出击、深度对接,招引1—2个龙头企业入驻彭水,培育一批红薯产业领军人才,推动红薯产业迭代升级。

(二)加大示范基地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面推行基地订单式种植,持续做好红薯种业振兴项目,培育和繁育地方特色品种,推广两推两增关键技术,创建绿色高产示范基地,促进薯农持续稳定增收。

(三)推进单产提升行动。稳步扩大面上商品薯种植基地规模,推广高淀粉薯和鲜食薯品种,实现基地单产达2200公斤/亩以上。开展脱毒种苗组培繁育、病虫害绿色综合防控、种薯储藏等技术,推进绿色高产高效和单产提升行动,更好引领带动全县商品薯大面积均衡生产。

(四)推动淀粉加工厂落地建设。持续补强红薯全产业链条,完善红薯加工产业园建设,推动红薯产业园区化、集群化。建设1条红薯淀粉生产线(50/小时)和年加工2.5万吨湿淀粉净化烘干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实现年产优质成品淀粉3万吨。

(五)加强红薯企业加工生产线运营。推动已建加工生产线全力投产运营,推进民营企业生产线提档升级,确保红薯加工企业稳产扩能。持续开发火锅湿粉、薯干薯条、酸辣粉等红薯旗舰爆品。力争实现年加工产值15亿元。

(六)提升彭水晶丝苕粉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办好全国甘薯产业大会、重庆市火锅产业协会会员大会和彭水晶丝苕粉文化节,积极参加第十届中国(重庆)国际火锅产业博览会。通过媒体宣传、电商平台推广,持续增强行业影响力,拓宽国内外市场,将彭水晶丝苕粉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农产品品牌。

(七)加大中国苕粉之都建设力度。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提升产业链科技含量,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着力优化产业链布局,构建红薯产业生态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倾力打造中国苕粉之都

(八)完善联农带农长效机制。健全红薯产业协同发展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促进农户参与产业发展,分享增值收益。鼓励规模以上企业与种植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购销协议,完善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创新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方式,确保农户稳定增收。

三、政策支持

(一)支持薯业科技研发。经申报核准,县内外科技(科研)机构、技术推广单位在彭从事红薯品种展示、有机肥利用、鲜食薯品质鉴定、机械耕种收等试验示范基地20亩以上,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贴。

(二)支持种业振兴发展。经申报核准,县内外科技(科研)机构、技术推广单位、种业生产主体在彭从事红薯品种选育、品种区域试验、品种推广的,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示范基地建设。经申报核准,县域内红薯经营主体种植基地50亩以上、单产2200公斤/亩以上的,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150/亩标准补贴。

(四)支持品牌建设力度。对红薯系列产品新获批和复查换证认证的绿色农产品的企业按获证个数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有机农产品每个分别奖励5万元、1.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代表全县参与全国名特优新目录农产品评选并获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名牌农产品称号、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特质农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支持龙头企业培育。对新评为国家级、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通过检测合格的国家级、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六)支持红薯经营主体加工转型升级。新招引的红薯企业新建(续建)红薯加工厂房、加工设施设备,按招商引资协议政策兑现执行。县内其他红薯经营主体经申报批准后,可参照执行。

四、保障措施

县红薯产业发展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牢牢把握全县红薯产业发展方向。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强化协作配合,细化工作措施,定期深入乡镇(街道)开展督促指导。强化红薯产业发展投入保障,健全红薯产业发展资金统筹整合保障机制,建立红薯产业重点项目库。在土地利用、基础建设、科技研发、品牌打造、网络营销、人才引培等方面,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强化宣传引导,坚定信心、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种植积极性,共同营造推进红薯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