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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鹿角镇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各项 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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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鹿角镇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各项

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共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减少交通违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结合我实际,特发布此通知

二、制度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办法的规定,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文明有序,完善政府领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有效控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制度主要内容

鹿角镇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制度的通知》主要由鹿角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鹿角镇道路交通安全研判制度鹿角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联动机制鹿角镇联席会议制度鹿角镇重点车辆管理制度鹿角镇危险路段定期排查整治制度六项制度组成,对具体各项制度进行详细说明。

(一)鹿角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1.本制度所要控制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确定的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从事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2.本制度所要控制的交通事故,是指由公安部规定的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

3.凡在本镇辖区内的村(社区)、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私有机动车主,均须按要求执行此安全责任制。

(二)鹿角镇道路交通安全研判制度

1.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研判领导小组。由镇长王伟任组长、分管安全副镇长罗远忠副组长,党政办工作人员、交安办全体成员、农服中心工作人员、综治办工作人员、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交安办,具体负责对全镇的道路交通进行分析研判。

2.定期召开研判会。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分析研判会,全面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状况,针对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并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上报党委、政府。

3.定期信息报告。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至交安办。

(三)鹿角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联动机制

1.工作职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联动机制主要适用于死亡事故和疑难复杂案件,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和善后处理两个部分实施。

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理

联动单位:交通事故发生地村()委会、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镇卫生院等,工作职责为:

交警中队:是本联动机制总牵头协调单位,主要负责交通事故的受理、信息报送及现场处置工作,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做到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信息共享、以人为本、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中队设立信息平台,在接到死亡事故和疑难复杂案件报警后立即将事故有关情况发送给交通事故发生地村()委会、公安派出所的主要领导,并在1个小时内将处置情况报送镇党政办、镇综治办、镇公安派出所等相关单位(重大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委会:接到镇政府通知后,迅速安排人员到现场,在现场镇政府干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情况明、人员熟等优势,做好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抚慰工作,引导其依法处理交通事故,防止各类违法行为和不稳定事件发生。

公安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及时赶赴交通事故现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救护伤员、保护现场、维护秩序、控制肇事人,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镇卫生院:接到报告后,及时赶赴现场救助伤员。

2道路交通事故善后处理

联动单位:交通事故发生地村()委会、公安派出所,镇交安办、卫生院、民政所、法庭、司法所、财政所、镇综治办、农机站等,工作职责为:

镇交安办:在县交警大队受理死亡交通事故和疑难案件后,及时掌握双方当事人思想动态和合法诉求,如要求提前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应及时安排。调解工作始终坚持精神抚慰、换位思考、全面举证、合情合法原则,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进行损害赔偿,最大可能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理性平和。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后,把处理结果报送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单位。

()委会:按照镇政府要求,安排村()委会干部参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做好受害人员家庭成员思想稳定工作,引导其在法律框架内依法按程序处理善后事宜。

公安派出所:必要时提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场所,安排民警协助交警做好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及时掌握双方当事人思想动态,依法及时制止调解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对带头煽动组织闹事人员实行个别教育和警告,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

镇卫生院:负责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及时救治,凡是保险公司开具垫付医疗费担保函的必须按照担保数额给予治疗。已治愈的受伤人员必须及时安排出院,作出医疗终结结论等工作,确保在受伤人员治疗期间不出现因医疗问题引发的群访群闹和不稳定事件。

镇司法所:主动参与死亡交通事故及疑难案件的调解工作,必要时给予法律帮助,做好法律解释和思想稳定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镇农机站:协助做好农用车辆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鹿角镇联席会议制度

1. 镇联席会议制度组成及工作职责

本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由党政办、文化站、综治办、安监办、工会、村(居)委、辖区内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组成,由镇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组织召集人,镇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和推进落实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单位要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事项:
   2.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确定年度本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交通安全责任,制定落实各项交通安全防范工作措施,检查整改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3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干部制度,各单位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干部,交通安全管理干部需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协调解决单位及涉及多个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交通文明创建活动。

5分析研究本辖区内交通安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落实。
    6总结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和安全工作经验,总结、评选、表彰交通安全先进集体与个人。
   (五)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为季度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例会,议定交通安全具体工作事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必要时指定相关单位派员列席会议。
    2.监督管理制度。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能,指导督促辖区单位落实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加强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责任人。
    3.专报制度和通报制度。镇联席会议每半年向县联席会议报告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每两月向镇联席会议报告辖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逐级及时报告情况,并在工作例会上作出通报,同时剖析事故成因,提出整改意见。

(六)鹿角镇重点车辆管理制度

1.落实重点车辆一盯一管理制度。把全镇农用车、货车、长安车等重点车辆纳入政府职工一盯一安全监管,签订安全责任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谈话。

2.定期排查制度。每月由村(社区)劝导站对辖区的车辆进行认真排查清理 并及时报告镇安监办,确保重点车辆不遗漏,底数清、情况明。

3.强管控、严执法。镇交安办的执法领导小组、2个村(社区)劝导站对全镇范围内的各个重要路口全面把控,确保两个三分之二把住出村关、出镇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针对我镇农村客运车和县级客运车,分别与企业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建立企业、交安办、交警中队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七)鹿角镇危险路段定期排查整治制度

1.鹿角镇交安办要建立辖区危险路段定期排查长效机制。

2.鹿角镇的乡镇长为危险路段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乡镇长为具体责任人,各村、社区的主任为本辖区危险路段定期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3.鹿角镇交安办要坚持每月排查一次辖区危险路段,遇雷雨等恶劣气候要随时进行排查,并做好排查整治登记。对村级道路做到每周排查一次,对组级道路做到每半个月巡查一次。

4.鹿角镇交安办对排查出的道路危险源要立即进行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治的要立即报告乡镇主要领导或县有关职能部门。排查时发现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危及交通安全的,要及时书面报告镇安监部门。发现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及时书面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5.对一时难以整治的危险路段,乡镇交安办要在距危险源前后各50-100米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警示车辆、行人注意交通安全。

四、文件执行说明

本办法印发日期是2017317日,施行日期是2017317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