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解读
一、《方案》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进一步做好彭水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发〔2023〕106号)(以下简称《细则》)等要求,结合我县城市建成区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彭水自治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方案》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二)彭水自治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是区域规划调整、引导产业布局和用地结构优化的科学依据,也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
(三)规范我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促进区域声环境质量改善,营造宁静宜居的生活环境,维护公共群体合法利益,提高城市宜居生活水平。
三、《方案》研判及起草过程
2024年10月,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社会群众意见,并于2024年12月20日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2月7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县级相关部门再一次征求意见后,通过县司法局、县网信办、县信访办审核备案。2025年5月12日,组织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进行专题会审,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方案(送审稿)》。2025年6月4日,《方案(送审稿)》通过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
四、《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适用范围、划分依据、术语和定义、划分原则、划分技术要求、划分结果、管理要求及划分说明等八部分。
第一至第五部分以《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为法律依据,明确彭水自治县3个街道的城市建成区为适用范围,通过用地现状及声环境功能区衔接划定原则,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临时扩展区,并动态调整管控边界。
第六部分明确划定12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总面积3.21平方公里),并列表(图)示例。
第七部分从源头污染防控、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宣传教育等方面明确管理要求,依法追究违法行为责任。
第八部分明确方案原则上5年调整一次,确因规划或建设重大调整,由县生态环境局报批修编。
五、关键词解释
《划分方案》中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在区域内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4日